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消費資(警)訊

:::
交通部:現行法規未開放機車載客營運 違規營運恐衍生安全及保險保障問題

日期:115/05/21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針對外界關注uber擬於北投地區提供機車載客服務一事,交通部表示,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營業載客僅限依法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經營,其中計程車客運業係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營運,現行中央法規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業載客工具。若平臺業者以機車從事載客媒合,已涉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與現行法規不符。依現行規定,違規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平臺業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並得吊銷牌照及駕照。

       交通部指出,已就相關保險適用問題洽詢主管機關金管會。現行機車載客行為因不符合法營運態樣,依法無法投保營業用途保險,相關乘客保險及營業責任保障均無法合法適用。另保險費率係依車輛使用用途計算,自用車與營業車之風險級距及保費設計均不同,如違規從事商業載客行為,發生事故時恐遭保險公司拒賠或產生理賠爭議,駕駛及乘客均無法獲得完整保障。基於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政府不允許機車違法從事商業載客行為。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北投地區確實具有特殊歷史背景。早年因地形及溫泉觀光發展,逐漸形成地方性的機車接送文化,屬歷史脈絡下形成之特殊現象。對於既存服務模式,臺北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倘認有存續必要,應在不再擴充規模前提下,以自治條例或地方管理機制進行輔導與管理,並朝安全管理、服務轉型方向處理;但不宜以北投地區特例作為全面開放機車載客營運之依據,以避免衝擊現行運輸管理制度及公共安全。

       交通部強調,後續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機關合作,兼顧公共安全、消費者權益及地方實際需求,依法妥適處理相關議題。
 

聯絡人: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陳巧蓁科長

聯絡電話:

2349-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