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4月8日第1797次委員會議通過,銘佑利有限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手持風扇商品,廣告刊載「10000mAh」、「19m/s大風力」、「40H超長續航」,未加以查驗而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揭商品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該商品電池容量高達10,000毫安培小時,續航力高於其他電池容量低於10,000毫安培小時之同類型商品,且可使用達40小時、風速達每秒19公尺。但經公平會調查後,商品包裝及說明書標示電池容量為3,600毫安培小時、工作時間為2至15小時,且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顯示風速每秒19公尺相當於8級風已達輕度颱風下限,迎風前進困難,且賣家表示廣告素材是抓取網路上圖片,未再為查驗。因此,經綜合考量該商品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該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登廣告引用數據,應確保其具有客觀公正之科學或實驗依據,尤其引用供應商或其他網站資訊資料時,要先查證廣告宣稱是否與事實相符,才能避免違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