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4月1日第1796次委員會議通過,宇大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銷售「GreenWeb防霾紗窗」商品,廣告刊載之建案「帝景」並未採用而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宇大公司網站簡報刊載「採用建案分享」中列有「帝景」,予人整體印象為採用案關商品之建案包括「帝景」系列建案。經公平會調查,宇大公司為案關商品總代理良展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授權經銷商,良展公司雖曾與「帝景」系列建案的建商簽訂採購意向書,但最終該建商並未採用案關商品,所以宇大公司在113年廣告時表示「帝景」建案已使用GreenWeb防霾紗窗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宇大公司營業實績產生錯誤認知,影響消費者對該公司案關商品品質之評價,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銷售商品的廣告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刊載前應確實查證,避免宣稱錯誤而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