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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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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保險費零容忍!金管會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日期:115/02/14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強化健全對保戶權益之保障,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險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積極督促保險業者全面加強落實內部控制機制。本次為臻法規明確,參考「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及其附件,推動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將現行第二點附件第(四)款第3目所定「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並移列至修正規定第(二)款「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第1目,意即,保險業者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之事件,依前揭應遵循事項規定,保險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確實督導保險業務員落實執行招攬規範與提升服務品質,且應持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並配合將本次修正規定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共同推動挪用保險費零容忍!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