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4月29日第1801次委員會議通過,樂家人生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另該公司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總計處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樂家公司於112年12月實施獎金制度,其中直推獎係上線可因直接推薦下線購買商品,而獲得單層之獎金,至於平衡獎、見點獎、活躍獎、安置獎、培育獎、重消獎、全球分紅等則屬於多層級之獎金。樂家公司規劃獎金制度並招攬民眾加入成為傳銷商,建立多層級組織,領取多層級獎金,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此外,樂家公司於113年1月報備後招募傳銷商,亦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並須依法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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