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消費資(警)訊

:::
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報備且未與傳銷商簽訂參加契約,遭罰40萬元!

日期:115/04/29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5年4月29日第1801次委員會議通過,樂家人生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另該公司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總計處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樂家公司於112年12月實施獎金制度,其中直推獎係上線可因直接推薦下線購買商品,而獲得單層之獎金,至於平衡獎、見點獎、活躍獎、安置獎、培育獎、重消獎、全球分紅等則屬於多層級之獎金。樂家公司規劃獎金制度並招攬民眾加入成為傳銷商,建立多層級組織,領取多層級獎金,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此外,樂家公司於113年1月報備後招募傳銷商,亦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並須依法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切勿以身試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