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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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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正確申報醫療器材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日期:115/05/12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增加,高齡化社會對醫療器材之需求亦隨之增加,邇來發生廠商誤認所有醫療器材關稅皆為免稅,進口時未能申報正確稅則號別,導致徵納雙方產生爭議而影響通關時效。
關務署說明,海關對進口貨物之稅則核列,係就貨物之材質、功能、應用原理,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及類章目註相關規定,並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辦理。然而,醫療器材包羅萬象,散布於海關進口稅則各章節,雖部分醫療器材為免關稅,尚有應稅之貨物,舉例,充氣硫化橡膠製防褥瘡坐墊,依據第90章章註一(甲)「第4016節硫化橡膠製品」排除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4016.95.00號「其他可充氣之製品」(稅率10%);內視鏡用影像處理器,依據第90章章註二(甲)「零件」分類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43.70.99號「其他電機及器具」(稅率4.5%);手術刀,屬第9018節之手術器械,歸列稅則號別第9018.90.80號「其他第9018節所屬之貨品」(稅率0%)。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進口醫療器材不論其歸列稅則為何,倘屬衛生福利部公告列管者,無論其輸入規定是否為504,進口時應檢附該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違者,廠商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關務署最後提醒,倘進口人對於貨物之稅則號別歸屬有疑義,得於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維護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