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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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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前應評估保障需求並瞭解商品內容,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為唯一考量

日期:115/03/26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近年來已成為壽險市場主要商品之一,目前市場上常見之商品類型包括: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及萬能保險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此類商品之本質仍屬保險商品,保險公司會收取提供保險保障之保險成本及附加費用。應留意的是,宣告利率並非保證利率,亦不等同於投資報酬率。民眾投保前,應先審慎評估自身保障需求,並充分瞭解商品內容,不宜僅以宣告利率高低作為唯一考量依據。
       金管會表示,宣告利率係指保險公司將保戶所繳交之保險費作有效的資金運用,並就其投資報酬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用以計算增值回饋等額外保單利益之利率,並非保單存續期間全期固定或保證之利率,亦不得視為投資報酬率。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定期公布各商品適用之宣告利率,其適用期間會依商品設計有所不同,常見為1個月或1年。由於宣告利率會隨不同時期區隔帳戶投資績效之表現而有所變動,民眾投保前應充分理解此一特性,避免將短期宣告利率高低誤認為長期保單利益之保證。
  金管會並提醒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前,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並充分瞭解契約相關約定,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以審慎選擇最適合自身需求之商品:
一、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相關保單利益(如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計算基礎,係以總保費扣除附加費用後之純保費作為計算基礎,其計算方式因商品類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利率變動型壽險按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之差額,再乘上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利率變動型年金險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按宣告利率累積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並非以每期所繳保險費乘以(1+宣告利率)並以單利/複利計算累積而得。由於此類商品與銀行定期存款之性質迥異,民眾若逕以總保費乘以(1+宣告利率)並以單利/複利計算,亦即以類似銀行定期存款整存整付計算方法加以比較,將非常容易產生錯誤期待。提醒民眾不宜將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視為銀行定期存款之替代商品。
二、各保險公司之宣告利率雖有高低,但投保時不宜僅以短期宣告利率作為唯一考量,仍應同時檢視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瞭解各公司宣告政策及歷史宣告利率情形。
三、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雖具有宣告利率機制,但因其為長期契約,若保戶欲提前辦理解約,保險公司仍會收取解約費用,保戶可能因提前解約而導致無法取回所繳保險費之全部金額。
四、另倘為外幣收付之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保險費及保險金等款項給付幣別均為外幣,民眾投保時應特別注意匯率波動風險。
五、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前,應仔細審閱保險公司提供之保單條款約定內容,並充分瞭解各商品特性與自身權利義務後,再審慎選擇最適合的商品。
  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已要求保險業者於銷售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其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亦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或僅以投資目的作為銷售訴求,避免扭曲保險保障之本質。另再次提醒,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本質上為保險商品,其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保險保障,其保單價值計算方式係依契約約定方式計算,宣告利率亦非保證利率,其與銀行定期存款有本質差異,民眾不宜以計算定期存款報酬率概念作為比較基礎,而忽略保險保障之本質。
  金管會呼籲,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應以保障需求出發,不宜將其視為一種投資工具,並應充分理解商品特性與契約內容,方能確保權益並避免日後爭議。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