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公路法第27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於115年5月21日發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名稱配合公路法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餘法規亦將配合修正汽燃費名稱為養管費。公路局今年起就會用新版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稱通知寄發繳費通知,提醒民眾留意正版繳費訊息。
交通部說明,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養管費」),主要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相關配套法規的修正都僅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民眾於收到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寄發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時,請務必確認官方資訊來源。監理機關發送之簡訊短碼為「111」,以利民眾快速識別為政府機關發送之通知訊息;另監理服務網官方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請民眾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來源不明之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交通部指出,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有更名其他不變!請認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就是原「汽燃費」,請民眾按時及正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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