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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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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稱「獨家」、「唯一」、「專利」應詳查,避免廣告不實挨罰!

日期:115/04/1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5年4月15日第1798次委員會議通過,叡亞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銷售「極煦淨熱合一奈濾淨水器」商品,廣告刊載「市場獨家,只需一台就把淨水器+儲熱機合而為一」、「業界唯一儲熱式調溫 快速切換四種溫度」、「獨家專利奈濾膜過濾精度高達0.001微米(1奈米)」,惟因同業已有相同功能之產品,其廣告內容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叡亞公司3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叡亞公司在112年9月開始對外宣傳行銷上述淨水器商品時,競爭同業早在111年5月已有推出同樣具備淨水加儲熱二合一機型及含有4種溫度控制功能的淨水器商品;另外,叡亞公司雖曾獲有「奈濾膜」專利,但該專利於廣告刊登前即已到期失效。因此,叡亞公司商品廣告宣稱「市場獨家,只需一台就把淨水器+儲熱機合而為一」、「業界唯一儲熱式調溫 快速切換四種溫度」、「獨家專利奈濾膜過濾精度高達0.001微米(1奈米)」等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為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如果要在廣告中使用「獨家」或最高等級用語,應善盡查證與真實表示的義務,而廣告宣稱商品獲有專利,也要持續注意專利到期之期間,並隨時更新相關資訊,以免因內容與事實不符而觸法受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