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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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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除濕機能效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2/05/05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1)年11月間採樣10件市售除濕機,進行能效檢測及標示查核。在能效檢測部分,「能源效率」及「除濕能力」項目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至於標示查核部分,有1件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已移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改善完畢。
      台灣全年之平均相對濕度高達80%左右,尤其每年梅雨季節陰雨連綿,民眾使用除濕機的需求更是大為增加。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除濕機的能源效率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標示正確性,在臺北地區實體店面及網路平台隨機購樣10件市售除濕機,針對能源效率項目委託實驗室依經濟部能源局所定「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及國家標準規定進行檢測;標示查核部分則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經濟部中辦)分別依相關規定協助檢視。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能效檢測部分:10件樣品全數符合規定。
(一)「能源效率」:本次檢測結果10件樣品實測值均高於基準值並在標示值95%以上,符合規定。
(二)「除濕能力」:除濕能力檢測結果之實測值亦均在標示值95%以上,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部分: 
(一)商品檢驗法部分:依規定檢視相關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10件均符合規定。
(二)商品標示法部分:9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合規定(編號7)。主要缺失為未標示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經濟部中辦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查處改正完成。
       台灣因天候潮濕,除濕機的使用率極高,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及使用市售除濕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挑選有商品檢驗標識及節能標章之產品,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定期清洗保養,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除濕機在開機運轉時,需有人員在場;若長時間離開使用場所,或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電源。另外,除濕機不可使用於密閉之衣櫥或更衣間,使用時不可將物品覆蓋在出風口附近,亦不要置於浴室或洗衣間使用。
三、請「留意」家中舊有除濕機是否為標準局已公告召回瑕疵之21個廠牌及54個機型,詳情可參閱該局「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中「瑕疵除濕機查詢」訊息,若屬於召回檢修機種,請立即停用或連絡廠商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