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調主管機關研訂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
(一)安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安養定型化契約範本。
(二)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
二、辦理定型化契約規範查核:
(一)104年間針對全國42家老人福利機構進行安養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發現絕大多數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皆符合規定;少部分不符合規定者,亦請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督導改善完畢。
(二)針對查核結果,已建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持續督導老人福利政策執行,加強宣導定型化契約相關法令並確實輔導安養機構轉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