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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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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11輯

日期:99/11/08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11輯 壹、司法判決編 一、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適用準則)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00號 民事判決 第二條 (名詞定義) 1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民事判決 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度醫上易字第2號 民事判決 第四條 (企業經營者之義務) 1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再易字第46號 民事判決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一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 第七條 (製造者責任) 1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226號 民事判決 2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56號 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十一)民事判決 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273號 民事判決 4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更(二)字第89號 民事判決 5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消上易字第1號 民事判決 第七條之一 (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 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舉證) 1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352號 民事判決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定型化契約之平等互惠原則)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保險上易字第6號 民事判決 第十一條之一 (審閱期間) 1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78號 民事裁定 2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8號 民事判決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對定型化契約公告及查核) 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保險上易字 第7號民事判決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二十二條 (廣告真實義務)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38號 民事判決 2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563號 民事判決 第四章 行政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332號 簡易判決 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255號 判決 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95號 判決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二節 消費訴訟 第四十七條 (管轄) 1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443號 民事裁定 第五十條 (消保團體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 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建上字第44號 民事判決 第五十一條 (懲罰性賠償金)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上字第81號 民事判決 2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消上易字第1號 民事判決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建上字第44號 民事判決 二、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不適用本法之情形) 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50號 民事判決 貳、行政函釋編 一、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1 金融機關之員工房屋貸款契約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定型化契約 2 民眾購買銀行銷售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連動債)致生爭議,是否適用消保法 第六條 (主管機關) 1 寵物及相關產品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 自行車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 3 藝文展演票券規範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4 香品、紙錢及神明燈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部 5 國內環境荷爾蒙管理機制之管理召集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6 濕巾(除嬰兒專用、化粧品及醫療用濕巾外)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七條 (製造者責任) 1 警告標示應讓一般消費者足以知悉該商品或服務具有一定之危險,而知所迴避為必要,為達到此目的,其表示或警告必須明確、易解及周延 第十一之一條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 1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其立法目的在於使消費者充分了解契約內容,避免消費者於匆忙或急迫間,未仔細閱讀契約條款,而不及了解其依契約所得主張之權利及應負之義務,致訂立顯失公平之契約而受有損害 2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相關之契約自應受該公告契約之審閱期間之限制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之效力) 1 信用卡循環利率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宜由法院視具體個案,依上開相關規定並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依法作最終判斷 2 補習班考試兌換券記載使用期限,因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須符合一定要件,以免違反誠信與平等原則,而得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對定型化契約之公告與查核) 1 禮券發行屬預付型交易,如由第三人發行,消費者不易知悉業者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與責任歸屬,增加風險評估之不確定性,故應不許第三人發行 2 百貨公司「買滿五千元送五百元」之票券,不受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得為使用期限之限制,然該等資訊亦須充分揭露,方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與第5條所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充分與正確消費資訊之義務 3 有關「漏水」屬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保固1年或15年疑義 第十九條 (特種買賣解除契約) 1 電話訂購投資用軟體,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2 消費者於展覽會場購買商品或服務是否屬於訪問買賣 3 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退貨方式,是否僅能以書面為之 參、消費者保護法專案小組研究 一、專案研究小組第59次會議 二、專案研究小組第60次會議 三、專案研究小組第61次會議 肆、附錄編 一、消費者保護法 二、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三、司法判決案號及行政函釋發文字號索引表 (一)司法判決部分 1 民事判決 2 民事裁定 3 行政判決 (二)行政函釋部分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2 其他機關 題 名: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11輯 出版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www.cpc.gov.tw 02-28863200 出版年月:99年11月 GPN:1009905017 ISBN:9789860254938 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法律、命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本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