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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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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有購買強冠公司劣質豬油衍生其他公司相關產品,可至原購買處辦理退貨(新竹市政府)

日期:103/09/0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發佈單位: 新竹市政府
發佈類別: 消費者保護

因強冠公司使用違法原料製成全統香豬油於9月4日經報載引發劣質豬油風暴,追查後陸續有多家廠商共208項商品經衛福部公告應下架不得販售,包括味全肉醬肉鬆類12項、奇美食品20項、味王食品4項、陸仕食品10項、、、等,若民眾有購買均可辦理退換貨,退貨原則為:
1. 有購買憑據及產品(開封或未開封)—至原購買地點或該公司據點辦理退貨。
2. 已無購買憑據,僅有產品(開封或未開封),但有會員消費紀錄—至原購買地點或該公司據點辦理退貨。
3. 已無購買憑據,僅有產品(開封或未開封),而無會員消費紀錄—至產品公司據點辦理退貨。
4. 無實體商品,僅有憑據--至產品公司據點辦理退貨。
消費者欲辦理商品退貨應注意該公司辦理期限,如味全公司是至103年11月30日止、奇美食品是至103年11月5日止。
市長許明財向來重視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衛生及權益保障,責成消保官負責協助處理消費者退換貨之爭議,若民眾遇有廠商拒絕退貨或有爭議均可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