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4年12月24日第1783次委員會議決議,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羽鈦有限公司於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TiANN 鈦安抗菌專利萬用鈦砧板超值組合」商品,廣告宣稱「擁有設計專利 Patent No.D192948」、「台灣專利證號:D192948」,惟查該項設計專利於廣告刊載前即已消滅,故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網路家庭公司及羽鈦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案關商品雖曾經獲有第D192948號設計專利,惟該項專利因未依限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已於112年9月21日消滅,且羽鈦公司自承係因其廣告製作人員113年10月刊登廣告時誤認該項專利仍有效,導致廣告有誤刊情事。因此,網路家庭公司及羽鈦公司所為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該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在廣告宣稱擁有專利,必須持續注意專利期間並確保相關資訊與實際相符,並隨時更新相關資訊,以免因內容與事實不符而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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