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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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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局嚴格把關「防火門」商品安全

日期:115/01/12

有關媒體報導「台灣防火實驗室申請試驗室認可問題」及「105年明道防火實驗室試驗報告疑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2)日說明,成為該局指定試驗室,需依「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規定,經實地評鑑及審查符合規定後始獲認可,後續透過不定期稽查,確保試驗室檢測能力符合規定。迄今,台灣防火實驗室並未提出指定試驗室之申請。

標準局進一步說明,防火門商品依新版國家標準CNS 11227-1(105年版)實施檢驗,該標準係接軌當時國際最新標準,以確保防火門商品符合當代科技之安全要求,強化商品品質。

針對明道試驗報告疑慮,標準局表示已於106年邀集6名專家學者,召開5次商品安全性專案會議,建立完整的安全性評估作業,包含爐溫比對測試及抽樣監督試驗等,續經逐案審查試驗報告,確認符合新版國家標準規定,並已將相關處理情形回復監察院查察結案。

標準局強調,防火門為應施檢驗商品,以最嚴格的工廠檢查方式實施檢驗,每年赴防火門生產廠場執行品質管理制度查核,並對原物料、零組件、半成品、成品進行檢查,以確認能持續生產與原驗證樣品一致之防火門,保障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