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之車主,微電車投保及領牌過渡期將於今(113)年11月29日到期,提醒尚未投保及領牌之車主應儘速辦理。
金管會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將微電車納管及納保,微電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至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則應於2年過渡期內完成投保及領牌;逾期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車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金管會已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與保險公司加強宣導,提醒尚未投保及領牌的車主,過渡期間將至,要儘速投保及領牌,以獲得保險保障及避免受罰。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事宜,可洽產險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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