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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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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針對電信事業提供行動寬頻服務,將持續督促電信事業落實用戶個資保護

日期:113/06/04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有關外界關切我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多年未修訂、怠惰失職乙節,經查該契約範本係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3G)所提供服務,因3G業務已於107年12月31日終止,故該契約範本已不再適用。NCC依電信管理法第17條規定,已核定現行「行動寬頻服務(4G/5G)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其中第37條已訂有個資保護條款內容,包括業者依個資法所蒐集、處理、利用之用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及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如有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外之利用,應先取得用戶同意等。

    NCC說明,目前三大行動通信業者均已取得資安及個資保護的國際認證(ISO27001及ISO27701等),為保障用戶去識別化數據及隱私權益,NCC將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督促業者進一步導入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驗證標準規範(如ISO29100等),以精進電信事業之個資保護機制,使業者的去識別化程序及稽核機制更加完善。

    NCC強調,該會將持續精進電信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相關規範,並辦理實地個資行政檢查作業等,以維護用戶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

連 絡 人:專門委員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 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