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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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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澄清外界質疑新冠快篩審查過快與超商能否販售之疑慮。

日期:114/05/29

食藥署說明,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屬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均經食藥署嚴格審查,確認產品安全有效性,始核發許可證,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商執照的店家或藥局,皆可合法販售。針對食藥署於114年5月21日新核發一張家用新冠快篩試劑許可證的審查歷程,澄清如下:

業者於113年7月提出查驗登記申請,經食藥署專業審查與檢驗,於114年5月確認符合「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及「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驗試劑技術基準」相關規定,始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並無三個工作天就核准下來之情事。

食藥署強調,為滿足國內民眾使用快篩試劑需求,已協調試劑廠商擴大生產並請藥局、具醫療器材販賣許可執照的超商或藥粧店通路等業者協助鋪貨,以利民眾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