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消費資(警)訊

:::
專利消滅後仍持續刊載獲有專利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

日期:114/10/29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10月29日第1775次委員會議通過,幸福翼有限公司銷售「Wingbra羽透胸翼」商品,廣告刊載「一片式的專利設計」、「專利設計」、「一片式專利」及「新式樣專利D137680專利所有仿冒必究」等語,惟該專利已於113年11月11日因未依限繳納專利年費而當然消滅,故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該商品雖曾於99年11月11日至113年11月18日獲有我國「設計第D137680號」專利證書,幸福翼公司卻於專利消滅後仍持續刊登廣告,致消費者誤認案關商品之專利證書仍屬有效,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考量該商品確曾取得專利、於廣告期間之銷售數量不多、業者已主動修正廣告等情形,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廣告宣稱產品獲有專利,容易使消費者認為該商品較市場上同類商品具有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創作性,且受專利法之保障,因此,業者如果在廣告宣稱取得專利,要持續注意專利期間並確保相關資訊與實際相符,並隨時更新相關資訊,以免因內容與事實不符而觸法受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