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電信詐騙防制作為,配合近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與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與臺灣高等檢察署等相關部會建立溝通管道,研商推動各項精進措施,積極建立堵詐聯防機制。
NCC表示,為避免電信服務遭人頭利用從事詐欺犯罪或落入他人不當使用,近期已邀集電信事業與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研商介接事宜,目前正在進行系統開發與連線測試,預計於11月將上線。未來民眾申辦電信服務,或是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有需要重新核對者,電信事業將透過資料庫核對驗證,以確保用戶資料正確性與真實性。
NCC進一步指出,為加強防範電信服務遭濫用,因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用戶,將依防詐條例啟動相關警示機制,各電信事業均將列為高風險用戶,限制該用戶於三年期間限制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一項電信服務。NCC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一定次數計算與通報流程交換意見,並將於年底前完成公告。
NCC補充,為防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之特定國際漫遊服務(例如黑莓卡)遭不當使用從事詐欺行為,防詐條例規定電信事業提供由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漫遊服務前,於技術可行下,應先介接資料庫認證使用電信人有入境資料。NCC已同步邀集內政部與相關電信事業,就移民署資料庫的介接與核對流程進行研商討論。
NCC說明,有關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國際漫遊服務範圍,NCC近期已就公告參考指標初步與相關單位達成共識,包括:用於詐欺犯罪具體數量及比例、有無實名認證、是否以預付卡形式進行販售等。由於國際漫遊屬於跨國事務,需審慎妥處,將同時徵詢有關機關意見,審酌該境外電信事業所屬國家或地區配合司法互助或跨國犯罪偵查情形,並會密切關注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是否有認定從事詐欺犯罪國際漫遊服務商品之情事。
NCC強調,打詐為目前政府首重要務,需跨部會協調、公私協力合作,以發揮聯防效果。NCC呼籲民眾亦應保持防詐意識,切勿將自身門號任意提供他人使用或將證件給予他人申辦電信服務,倘衍生詐欺犯罪情事,不僅可能影響自身通訊權益,亦恐有淪為詐欺幫助犯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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