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4年10月15日第177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茂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德建設公司)及太揚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揚行銷公司)銷售泰山區「明志書苑」預售屋建案,於網站廣告宣稱「泰山市心唯一百坪花園」、「市心唯一雙花園」等語,因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茂德建設公司新臺幣(下同)50萬元、太揚行銷公司25萬元。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讓人認為新北市泰山區市中心地段之購屋市場上僅茂德建設公司及太揚行銷公司銷售「明志書苑」建案是唯一具有百坪花園、雙花園設施之建物。但經調查後發現,建案基地座落之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2段有其他社區大樓亦具雙花園或百坪以上花園設施。因此,茂德建設公司及太揚行銷公司在廣告上宣稱「泰山市心唯一」並非事實,此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為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如果要在廣告中使用「唯一」或最高等級等用語,應善盡查證與真實表示的義務,並確保廣告呈現內容與實際情形相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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