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消費資(警)訊

:::
食藥署啟動「113年度新興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

日期:113/08/22


發布單位: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 (Tifsan)

    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為民眾廣泛使用,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期規劃啟動「113年度新興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
  專案執行期間衛生單位將查核市售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產品標示,並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另對於製造業者則查核食品業者登錄、來源文件保存、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如有查獲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第16條及第17條所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且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6條規定,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