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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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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稱成交紀錄無佐證資料,遭公平會警示

日期:114/09/11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114年9月10日第1768次委員會議通過,鴻麗大吉不動產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廣告宣稱成交紀錄,並無相關佐證資料,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爰予以警示。
       公平會表示,鴻麗大吉公司宣稱創造左營區浪琴嶼社區115戶成交紀錄,以及左營區悅誠社區18戶成交紀錄,尚無相關佐證資料,且該公司提供手寫統計之部分成交紀錄與廣告刊載之成交件數,其差距已逾越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之程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於服務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惟考量該廣告張貼期間短,期間無成交紀錄,並已重新修改廣告,影響輕微,故公平會給予警示處分。
       公平會提醒,廣告中刊載成交紀錄,應具相關佐證資料,有憑有據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信任,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觸法受罰。
(承辦單位:綜合規劃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