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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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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刊載「迎賓大廳」,不實遭罰!

日期:114/06/2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本(25)日第1757次委員會議通過,僑大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三重區「IHOUSE」建案,於591房屋交易網站刊載「迎賓大廳」圖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僑大興公司銷售「IHOUSE」建案,在網站刊載「迎賓大廳」圖示的公共設施,就整體廣告內容觀之,足使消費者誤認該公共設施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但據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迎賓大廳」建築物於法定空地上興建,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業經認定屬違章建築在案,且僑大興公司也表示,「迎賓大廳」之公共設施是透過二次施工提供,並未就於法定空地新建「迎賓大廳」建築物向建管單位申請變更核准。因此,「IHOUSE」建案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的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之一,因此業者刊載廣告時,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及完整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維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