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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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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不能當居住空間使用!建商廣告不實遭罰!

日期:114/09/24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9月24日第1770次委員會議通過,嘉義市「金石成大砌」建案在好房網刊載廣告,將屋突層規劃為臥室或健身房等室內空間使用,但原用途為「樓梯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金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本案經公平會調查,業者在好房網廣告宣稱屋突層可擺設床墊、健身器材及沙發,整體印象讓消費者以為購買後可合法作為臥室及健身空間等使用。惟業者實際上並沒有對於屋突空間之用途辦理建築變更申請,且經查嘉義縣政府核准該建物屋突層之用途均為樓梯間,故該建案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建商在格局圖及3D示意圖中,將「樓梯間」規劃為居住空間擺設,擴大利用,用來吸引消費者購買,類似之廣告手法公平會已有多件處罰案例,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可至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cpt0407m.do),查詢建物各樓層的核准用途,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外,建商就建物用途未經合法變更,不應刊載用途不實之廣告,否則會違法受罰。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