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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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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適合自住」,實際是銷售辦公室,不實遭罰

日期:115/05/2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5年5月27日第1804次委員會議通過,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豪公司)銷售基隆市「萊茵雲頂景觀套房」建案因非可供住宅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基隆市「萊茵雲頂景觀套房」建案第19、20樓核准用途為辦公室,但上豪公司為銷售該建案,卻於臉書粉絲專頁宣稱「適合自住」、「居家辦公 二全其美」等用語,予人購屋後可以作為住宅使用的印象。但經洽基隆市政府表示,上開樓層核准用途為辦公室,若未依核定用途而作為住宅使用,已涉及違反建築法規。故上豪公司建案宣稱第19、20樓可以作為住宅使用,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當民眾選擇購買自住房屋時,能否合法作為住宅使用,為影響買房交易的決定因素之一,業者登載廣告應與事實相符,錯誤的宣稱會構成觸法。
(承辦單位:法律事務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