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1)日「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正式施行,公平會將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嚴防外送平臺藉由聯合行為之方式,將相關營運成本轉嫁消費者或餐飲店家。
公平會指出,競爭事業間若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調整價格或交易條件,即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另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聯合行為之合意,可以從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間接證據推定具有合意,因此事業間一致性價格變動,若有具體事證或可推定係因合意所導致,即構成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
公平會向來對聯合漲價之行為嚴格執法,倘經調查獲違法事證者,將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嚴懲,罰鍰最高可達新臺幣5,000萬元。最後,公平會表示,平臺業者切莫藉「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之際,合意調高價格。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