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8月5日第1814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紘沐行銷有限公司及伊麗絲美容館於momo購物網銷售「SPA女神級課程5選3」課程,廣告宣稱「平衡排毒」、「利用符合人體工學的柏木神擀推滑每吋經絡,提高新陳代謝、還可調節組織器官功能……,藉由出痧讓身體裡的毒素排出」,以及「一年四季都需要的瘦身、體雕課程」、「利用音波高頻技術,無痛非侵入的深層爆裂脂肪……」以及「三機相互作用下,擊退臀腿或腰腹頑強的肉肉們……」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富邦公司、紘沐公司及伊麗絲美容館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使用該課程服務,可具有排毒、爆裂脂肪的功能,進而達成瘦身效果之印象。惟富邦公司、紘沐公司及伊麗絲美容館均無法提供廣告宣稱之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證明可達到瘦身效果,是該廣告宣稱並無所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登載廣告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商品有宣稱特定效果時,應確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成果作為依據,否則不僅違法遭罰,也損及自身商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