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人壽)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合併及更名申請案。
金管會表示,台新人壽及新光人壽係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相關規定提出合併申請,以台新人壽為存續公司,新光人壽為消滅公司,存續公司台新人壽並將於合併基準日(預定115年1月1日)起更名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審核尚符相關規定。
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已於審核本案時要求台新人壽出具聲明書,承諾台新人壽及原新光人壽保戶權益將不受任何影響,並將主動致函相關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確保保戶服務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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