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4年12月24日第1783次委員會議通過,宏睿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藝人臉書銷售「PP石墨烯塑崩打卡褲」商品,廣告宣稱「站著也能SO 真的不費力」及「走路30分鐘 就像跑步1小時」等語,並無科學學理根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廣告期間銷售業績甚少,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穿著「PP石墨烯塑崩打卡褲」商品站立或走路,就像跑步運動一樣,可以達到加速脂肪燃燒、瘦身的效果,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業者無法提出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佐證案關宣稱為真,故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登瘦身、美容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時宣稱具有特定功效,一定要有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作為證明,避免違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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