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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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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之金融協助措施

日期:114/10/09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行政院已於114年10月7日公告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為災區,並自114年9月21日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協助受災民眾減輕貸款負擔,災區受災民眾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於115年9月21日前向原貸款之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予計收。
    金管會表示,既有一般貸款部分,如災區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或5年;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其他擔保貸款及汽車貸款得展延1年;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得展延6個月等。金管會並已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積極對災區受災居民提供金融協助。
       另配合行政院於花蓮光復鄉設立行政院災後慰助服務站,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協調在地或鄰近有服務據點之中華郵政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分支機構派員進駐,除受理郵局及土銀之存摺、金融卡補發作業外,並提供銀行業務金融諮詢服務,及協助代為聯繫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之聯絡窗口,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將主動與民眾聯繫,積極提供服務,以共同協助受災居民早日重建家園,回復正常生活。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 8968-96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