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本(30)日第1762次委員會議通過,張君在蝦皮購物網站銷售「減肥束收腹腰燃脂塑身連體瘦身衣」商品,廣告刊載「燃脂瘦身」、「燃脂瘦肚」等語,於醫學上無相關減肥學理依據,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張君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減肥束收腹腰燃脂塑身連體瘦身衣」商品,廣告宣稱「燃脂瘦身」、「燃脂瘦肚」等內容,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使用案關商品,可達到燃脂、瘦身、瘦肚等功效。但經公平會調查後,賣家張君自承商品廣告是於網路上搜尋其他也有販賣此商品的賣家廣告內容,複製擷取後自行上傳於蝦皮購物網站,並無相關醫學或實驗數據等佐證資料。因此,該商品廣告之效果宣稱屬虛偽不實,將使交易相對人就該商品的使用效果有誤認的疑慮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如果刊登的廣告是引用其他賣家商品內容,應確保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