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1)日第1755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誠翔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誠翔公司)、眾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飛馬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東信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競強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及觀光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申請「東港(鹽埔)-小琉球航線」聯合排班、共同售票、同一票證等聯合行為延展許可案,許可期限自114年7月2日至119年7月1日止,計5年。
公平會表示,誠翔公司等事業前於95年間申請「東港-小琉球航線」實施聯合排班、共同售票、同一票證等聯合行為許可,並分別於98年、101年、104年及109年間申請延展許可,因該許可聯合行為之期限將於114年7月1日屆滿,故誠翔公司等事業提出第5次聯合行為延展許可申請。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由於小琉球離島未設置機場,亦無連接臺灣本島之實體道路,對外交通運輸全仰賴交通船接駁運輸,無其他運輸工具可資替代。誠翔公司等事業實施聯合排班、共同售票、同一票證後,可隨時互相支援及加開班次,有效增加各交通船之載客率以提升經營效率、降低人事成本、提升服務品質及減少消費者候船時間,增進消費者利益,並可提高緊急救難之效率,有助於降低社會成本,將精簡之人事及場站費用成本用於換新設備,具有正面交通運輸效益。另市場上亦有屏東線琉球鄉公所持股之琉興有限公司,及民營業者泰富國際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大福琉球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藍白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可供選擇搭乘,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之虞,本聯合行為應有益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故准予許可延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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