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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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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強化監理第三方支付,三項辦法上路!

日期:113/12/02
資料來源:數位發展部

為強化打擊詐欺犯罪與防制洗錢,《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修正已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數發部於11月29日公告三項辦法,包含《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涵蓋防止詐騙及防制洗錢兩大範疇,進一步強化第三方支付產業管理規範,保障使用者財產安全。

依據法務部修正公告《洗錢防制法》第六條,未完成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數發部增訂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提高進入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門檻,防範犯罪集團進入產業並取得能量登錄資格,要求負責人不得犯有詐欺或洗錢等相關犯罪紀錄,第三方支付業者應於提供服務前,建立完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落實客戶身分確認機制。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能量登錄時,數發部將同步啟動企業徵信,針對公司是否遭拒絕往來、退票(含退票理由)、支票戶、動產擔保等情形進行徵信,強化審查財務報表。

此外,為防止第三方支付成為不法集團洗錢工具,數發部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業者定期查核賣方客戶網路實質交易相關憑證(例如發票)、落實確認賣方客戶實質受益人,數發部並將持續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核,確保第三方支付業者落實洗錢防制之法遵義務。

另一方面,為全面打擊詐欺犯罪,數發部增訂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授權第三方支付業者在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後,可對疑似涉詐帳號採取延後撥款或暫停服務措施,控管時間最長可達兩年,防止金流快速流向詐騙集團,為被害者爭取更多追回資金之時間。

數發部強調,三項辦法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是「從源頭杜絕犯罪」的重要一步,配合相關防制洗錢與打擊詐騙措施,進一步提升第三方支付環境安全與透明度,讓民眾交易更放心。未來,數發部將持續與政府相關部門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共同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數位支付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