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4年10月1日第1772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公司及百媚美容坊於momo購物網銷售岩盤浴SPA服務廣告宣稱具有「排毒」效果,無法提出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予以警示。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及百媚美容坊於momo購物網銷售岩盤浴SPA服務廣告宣稱具有「排毒」效果,但僅能提出岩盤浴機台廠商提供之資料,而沒有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因此廣告宣稱「排毒」效果,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考量該廣告期間無銷售紀錄,且廣告已下架,影響輕微,故公平會給予警示處分。
公平會再次提醒,廣告宣稱具有特定的效果時,應有所憑據或相關之佐證資料,以維護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正確性,避免誤導消費者,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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