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今(4)日第1135次委員會議審議112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審議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涉置入性行銷及節目廣告化案件共8件,其中三立新聞台播出「1600整點新聞」節目、三立財經新聞台播出「1600財經說亮話」節目2件,決議就置入性行銷部分函請業者改進,其餘6件不予處理。
NCC指出,本次會議討論案件因涉及新聞置入專案執行期間及節目播出時間,須考量行政罰法第27條有關三年裁處權之辦理時效,且於今年10月有案件裁處權將消滅。本次委員會議為取得傳播及法律領域之多元意見參考,爰依據本會組織法第10條第6項:「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規定,邀請3位具傳播、法律專長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諮詢委員提供專業意見。
NCC說明,本次諮詢會議審議案件為匿名檢舉三立新聞台及三立財經新聞台播出節目置入政治人物案,包含110年12月29日三立新聞台「1600整點新聞」與三立財經新聞台「1600財經說亮話」;三立新聞台於110年12月25日(2集)、111年1月1日、2月2日(2集)播出「再戰365 首長吃一鍋」;及「聯亞生技媒體行銷案」,前述2案尊重112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之處理建議前提下,及考量本案尚無其他積極證據,又檢舉函所附之相關資料,尚難據以認定即構成置入性行銷之對價關係,故決議就110年12月29日三立新聞台「1600整點新聞」與三立財經新聞台「1600財經說亮話」,函請業者確實遵守新聞報導不得為置入性行銷之規定,及避免有置入性行銷疑慮之行為,並嚴守編業分離原則,以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NCC最後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仍應以閱聽眾收視權益為依歸,新聞節目內容除不得置入性行銷外,節目並應自律,落實節目與廣告明顯區隔,以符合法令規範,共同建構良性傳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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