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消費資(警)訊

:::
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月增5000元 9/14起開放申請、符合3條件免重新辦理

日期:115/09/14

長照3.0強化中重度照顧支持與家庭支持,針對入住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補助增加5,000元,全年最高可領18萬元,同時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每月也提高5,000元,今(14日)起受理申請。若符合114年度已核有補助資格,且115年度持續入住原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等3項條件,只要補正資料即可,免重新申請。

衛生福利部表示,115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今起受理民眾申請,為落實簡政便民,114年度已核有補助資格,且115年度持續入住原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之個案,原則上無須重新提出申請;惟考量115年度補助額度、核發方式及相關申請資料均有調整,上述對象仍請使用新版申請書送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資料補正,確認申請人、受款人、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必要資料。地方政府後續將依既有核定資料及補件內容辦理資格檢核及補助核算,民眾無須重新辦理完整申請程序。

另外,114年度雖已核有補助,但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者,須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

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對象更換入住機構。

補助資格類別轉換(「中、重度失能」、「既有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衛生福利部提醒,新申請個案自9月14日起,可依規定向受理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則由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則由原核定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之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作業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