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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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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能效等級 就刊登銷售廣告!違法!

日期:114/11/2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本(26)日第1780次委員會議通過,秉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4月23日至114年5月2日於網站銷售「Haier海爾150公升落地儲熱式電熱水器(HR-ES40VSLX)」,廣告宣稱「能源分級標示:5」,惟當時尚未取得能效等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廣告期間未有銷售紀錄,廣告上架未及2週,且於知悉案關廣告宣稱未妥即撤除該廣告,商品事後已取得4級能效等,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能源分級標示:5」,使消費者認為該款熱水器於前揭廣告期間已經獲得經濟部核准標示能效等級,就能源效率、省電效率具信賴度,但經公平會調查結果,該款熱水器的「能源效率等級第4級」是經濟部在114年5月20日始核准,所以前揭廣告期間所宣稱「能源分級標示:5」並非事實,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廣告刊載取得能源效率等級等內容,是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業者應注意廣告資料的正確性,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綜合規劃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