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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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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品屋裝潢為供住宅使用及夾層設計,不實遭罰!

日期:114/06/2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6月25日第1757次委員會議通過,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力天廣告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新莊區「名軒富麗」建案,施作裝潢為供住宅使用及夾層設計之實品屋,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名軒開發公司150萬元及新力天公司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名軒富麗」建案核准用途第4層至第8層為一般事務所、第9層至第14層為住宅,經查名軒開發公司及新力天公司銷售該建案,於該建案第6層施作一間有臥室、衛浴設施、廚房及夾層的實品屋,供銷售人員向看屋的消費者介紹建案資訊,給人印象是購買房屋後,可以合法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但依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第6層核准用途是一般事務所,若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又該建案之竣工圖無夾層設計,若施作夾層增加使用面積,即屬違章建築。也就是說,該實品屋讓一般消費者印象為購買後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但實際上若施作夾層,或於第4層至第8層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管法規,故該實品屋裝潢夾層及住宅使用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民眾購買房屋能否合法當住宅使用,或是合法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是影響買房交易的決定因素,業者登載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