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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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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預售屋未如實告知建案有平價住宅,遭公平會罰200萬元!

日期:115/06/1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115年6月17日第180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宏國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位於宜蘭縣的「春悅大地第一期豐禾」預售屋過程,挾其資訊不對等之優勢地位,就建案內設有平價住宅事實,卻以員工保留戶或是將會移到第二期之顯非事實等說詞陳述,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宏國公司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宏國公司為從事不動產相關領域之不動產建築開發業者,對於不動產相關法令規範應有相當認知,且銷售時以充分告知購屋人實情的方式進行銷售之遵法難度低且容易執行。然該公司於112年5月至113年6月間銷售本建案時,明知本建案2、3樓29戶從一開始即是規劃為平價住宅,且得否變更設置於第二期,須經宜蘭縣政府核准,非其單方面可決定,卻仍在此前提下,於銷售初期告知其銷售人員對購屋人表達本建案2、3樓為員工保留戶,以顯非事實之說詞進行銷售。
       甚至宏國公司後續向銷售人員說明第一期的29戶平價住宅將會全部集中在第二期時,亦未充分告知此僅係宏國公司單方面之規劃,仍待宜蘭縣政府同意,而有不確定性,致銷售人員在購屋人一再詢問確認本建案是否有平價住宅時,仍告知購屋人本第一期建案不會有平價住宅,會移到第二期等語,並隱瞞尚未經宜蘭縣政府核准得為變更之事實。本建案2、3樓為平價住宅之重要交易資訊,因宏國公司未充分揭露,且刻意以前述說明隱瞞,使處於資訊不對等的購屋人,難以充分知悉標的物之真實情況,已妨礙購屋人作成符合自身需求之交易判斷,對於購屋人已構成欺罔行為。且該行為除已具有影響多數受害人之效果外,亦對遵守法令規定提供完整及正確之預售屋相關交易資訊之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對整體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顯有負面效果,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大多僅能憑藉銷售人員之介紹或依賴不動產相關業者提供之相關資訊,據以評估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為交易與否的決定。故而,公平會嚴正呼籲,不動產相關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告知購屋人真實情況,以保護購屋人的權益,減少將來的交易糾紛。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