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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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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例行稽查發現違規 港香蘭藥廠已配合停產回收

日期:114/09/23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主動於114年8月18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至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GMP(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查核,發現有違法於非核准區域製造、未落實填寫藥品製造相關紀錄及執行檢驗等違反GMP情事,藥廠已配合全廠停產,違規製造的藥品半製品及成品完成封存。

     衛福部表示,目前港香蘭已配合擴大預防性下架回收共計16項藥品,相關藥品品名、許可證字號詳如附件。業者將於1個月內完成全批號(效期內所有產品)回收作業,以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另查,港香蘭持有許可證包含處方藥806張、非處方藥414張,市占率約2成,也已配合停止全部產品製造。

     本部亦協調其他有相同劑型能力、持相同藥證的業者增加產製支應,目前評估可接軌供應,不影響民眾需求,接下來亦將持續強化中藥供應監控及調度,醫療機構及診所如有調度藥品需求,可至本部「中藥供應資訊平臺」通報。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本部針對中藥廠每2年執行1次定期查核,依其風險程度不定期安排稽查。本部也已發函至全國中藥廠,重申要求中藥廠嚴格遵守GMP規範,並將持續嚴格稽查中藥製造廠及監控上市中藥監測,落實民眾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