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5年6月3日第1805次委員會議決議,台北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病媒消毒服務等參考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聯合行為禁止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北市清潔公會於105年及107年間,透過理、監事會議決議訂定各項清潔服務參考價格,並在網站公告供會員及消費大眾作為參考,部分參考價格於107年、110年或111年修訂後,在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報告周知。台北市清潔公會雖主張是為提升清潔服務收費資訊透明度而訂定參考價格表,且未強制會員遵循,但據調查結果顯示,受調查之會員事業所訂收費標準,不乏有與台北市清潔公會公告之參考價格相當或完全一致的情形;另有會員事業表示,會參考台北市清潔公會訂定的多項清潔服務參考價格或收費標準,決定或調整服務價格,足見該等參考價格於市場上已成為業者訂價參考的基準點,影響相關業者訂價決策,使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受到干預,影響市場供需功能。此外,當市場價格差異因而縮小,倘消費者欲比價,可能因價差有限而削弱其面對業者競價爭取交易機會之利益,故台北市清潔公會訂定參考價格之行為,產生定錨效應,影響業者價格決策,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為聯合行為之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不得透過聯合行為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產量、交易對象或交易地區等事項,事業團體亦應避免進行價格協議、訂定參考價格或發布價格資訊,即使不具強制約束力,仍可能對市場競爭造成不當限制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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