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4年9月24日第1770次委員會議通過,山岳地產建設有限公司刊載天閱及源美亞典等社區房屋成交紀錄與實際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山岳公司於電梯廣告刊載其房仲人員個人本季成交天閱2戶及源美亞典3戶等資訊,予人印象為山岳公司房仲人員於短期內成交天閱社區及源美亞典社區共5戶,但實際上該段期間僅有成交天閱社區1戶,且源美亞典社區並無成交紀錄。由於廣告所呈現的交易熱絡程度,不僅會影響民眾委託買賣與否的交易決定,更排擠其他競爭同業的交易機會,所以廣告宣稱之成交紀錄與事實不符,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廣告中刊載成交紀錄,應有憑有據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信任,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遭受處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