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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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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商公告同日漲價 公平會認定屬違法聯合行為!

日期:113/11/08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113年11月6日第1725次委員會議決議,新竹城隍廟埕內17家攤商聯合全面漲價5元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
       新竹城隍廟口小吃管委會係廟埕內小吃攤商基於自主管理所成立的組織,其17家攤商成員經營滷肉飯、乾米粉、肉圓、蚵仔煎等小吃,渠等透過該管委會居間連繫及LINE群組共同討論並決定聯合漲價,及於112年4月間張貼公告表示「城隍廟庙口小吃於5月1日起全面漲5元正 廟口管委會 敬啟」,導致該等攤商一致於112年5月間共同漲價,影響周遭傳統平價小吃服務供需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禁止的規定。
       多數攤商於公平會調查時主張,所販售小吃價格已經很久沒有調漲,但是油、電、人事及原物料等價格一直上漲,為反映成本不得不調漲小吃售價。公平會雖然可以理解攤商因成本上漲等因素造成經營之困難,惟事業間依法不得為聯合行為,攤商聯合漲價乃屬違法行為。經考量管委會不是依法設立的團體、觀光美食市集類型之攤商營業規模小且經營不易、並已撤除公告等因素,故決議予以警示處分而不處罰鍰。
       公平會表示,希望透過本次新聞發布,促請全國各地夜市、市場、商圈等攤商巿集注意,共同討論決定價格屬違法聯合行為;至於各攤商基於自家成本及競爭力考量各自訂價,則不會違反法規。
       公平會再次強調,全國各地區攤商在販賣商品或提供餐飲時,可依自身經營成本與競爭力自行決定商品價格,但不可以彼此連繫一起調整價格,也不可以透過其他攤商或團體來連絡漲價或影響其他攤商漲價,否則即可能構成違法之聯合行為,應特別避免,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