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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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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處分案

日期:114/07/31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日通過對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三商美邦人壽或該公司)處分案,三商美邦人壽因113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下稱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且未能依所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下稱資本強化計畫)積極落實辦理,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1款第1目、第3目及第2款第1目、第7目規定,令該公司於114年底前完成113年8月30日提報之資本強化計畫,並令該公司於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資本強化計畫,及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以及令該公司調降董事長翁〇〇114年度所有報酬至113年度對翁董事長支給之所有報酬之70%,為期一年。
一、受處分之對象: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1款第1目、第3目、第2款第1目、第7目規定。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三商美邦人壽113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36.30%,資本適足率屬在50%以上、未達150%之情形,核屬「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資本顯著不足」等級,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3條之4第1項等相關規定之情事。經查:
1.  該公司前依金管會113年7月11日處分書要求,於113年8月30日提報可使該公司於113年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資本強化計畫,該資本強化計畫包括2次現金增資共計6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新臺幣(下同)5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公司債150億元,並載明若以113年7月31日財務預測為基礎且各項增資方案均完成下,預期得使該公司資本適足率提升約58.5%可達201.9%,以符法定資本適足率標準,另該計畫案經金管會以113年9月9日函同意在案。
2.  依上開資本強化計畫,該公司規劃於113年12月31日前發行次順位公司債共計200億元,包含加計私募負債型特別股之備援方案(即發行次順位公司債50億元),惟查截至113年底,該公司僅發行次順位公司債25億元,尚餘175億元發債額度未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及完成募集,致無法如該計畫所規劃於113年底達到相較113年7月31日財務預測基礎提升資本適足率之成效,該公司資本適足率仍無法達到資本適足等級。
(二)該公司雖將資本強化計畫進度每月提報董事會,且金管會分別於113年11月及12月發函,並多次召開會議督促公司積極依所訂資本強化計畫規劃進度辦理,以確保113年底資本適足率可提升至符合資本適足等級。惟該公司董事長翁〇〇應已得預期該公司於113年底未能達成資本強化計畫之發債增資方案,卻未見渠於董事會要求公司經營階層另研擬可行且有效之增資或其他資本強化方案,顯見翁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
四、裁罰結果:
(一)三商美邦人壽113年底資本適足率(136.30%),未達保險法第143條之4第1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1款所定資本適足等級,核屬同條項第3款所定「資本顯著不足」等級。該公司未能積極落實執行資本強化計畫所提發行次順位公司債之增資方案,致未能如期於113年底前提升資本適足率且達到資本適足等級,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3條之4第1項等相關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1款第1目及第2款第1目規定,令該公司於114年底前完成113年8月30日提報之資本強化計畫,並令該公司於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及依同條第1款第3目、第2款第1目規定,限制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含地上權投資,在建工程除外),直至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
(二)按董事長職責應負責監督管理公司的整體運營及管理,並應確保公司之健全經營,三商美邦人壽董事長翁〇〇雖有督導公司推動資本強化方案,113年僅完成辦理2次現金增資6億股及發行次順位公司債25億元,仍有發債額度未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及完成募集,終未能有效落實完成資本強化計畫,亦未適時要求該公司經營階層研擬增資或其他資本強化方案,不符保險法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7目規定,令該公司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翁〇〇114年度所有報酬至113年度對翁董事長支給之所有報酬之70%,為期一年。
五、另因該公司資本適足率尚未達法定標準,本會前113年7月11日對該公司之處分仍具效力,爰該公司仍應持續依上開處分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不包括既有已簽約或續約之利害關係人交易),直至其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