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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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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宣稱生活便利的「家」卻不能作為住家?公平會開罰!

日期:114/03/19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本(19)日第1743 次委員會議通過,上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網頁銷售苗栗縣竹南鎮「上德漾」建案,對於使用分區為科技商務專用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因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上德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德公司銷售「上德漾」建案,廣告刊載「15分鐘的生活圈裡能滿足食衣住行育樂」、「以家為中心」等涉及一般住宅用語,前揭廣告給人的印象為民眾於購買該建案後,可規劃作為「住宅」生活起居使用的認知。但經調查後發現,「上德漾」建案位於「科技商務專用區」,並非為「住宅區」,如作為「一般住宅」使用或出售,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因此,上德公司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建商應本於誠信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精神,協助消費者依法順利完成購「家」夢想,使消費者樂其所「住」,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