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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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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呼籲食品非藥品,切勿相信誇大宣稱延誤就醫

日期:115/10/0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近期查獲「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的神奇效果,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食藥署表示,「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在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臺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惟至115年度,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之廣告,食藥署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食藥署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