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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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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成業者違規販售菸品給青少年 青少年買菸,請say no!

日期:114/04/10

國民健康署委託消基會調查,近3成(26.9%)菸品販售業者未查驗證件即販售菸品給疑似未滿20歲者,其中以檳榔攤違規率為最高(38.6%)。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遵守「問年齡、查證件、告知法令」三步驟,拒絕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處25萬元罰款。


菸害防制法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於去(113)年5月至11月期間進行「喬裝測試」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854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6.9%的菸品販賣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業者應遵守法規,做好第一線的把關工作,於販賣菸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如消費者拒絕配合,為保護未滿20歲之國人健康,業者應拒絕販賣。

近3成業者未查驗證件販售菸品予青少年

消基會以「喬裝測試」(由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的方式,調查販賣菸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調查結果顯示,販菸場所店員之「禁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法規知曉率為85%,顯示業者的員工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113年各類販賣菸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為檳榔攤(38.6%)、一般商店(26.9%)、連鎖超市或大賣場(23.4%)、連鎖便利商店(21.5%)(如圖1)。近3年(111-113年)各類菸品販售場所的整體平均不合格率分別為33.2%、29%及26.9%,呈現下降趨勢(如圖2)。

國民健康署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113)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29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34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15萬元整。

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鑒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落實販賣菸品3步驟 守護未滿20歲國人健康

「青春,從拒菸開始。」使用任何菸(煙)品,或是吸入「二手菸」、「三手菸」,對發育中的孩子健康皆會造成嚴重傷害。年輕族群應警覺,不要落入菸商行銷包裝與話術的陷阱,不論是初次吸菸者嘗試使用或已是菸品混用的吸菸者,皆會造成菸癮無法戒斷,還會造成發育中大腦等健康傷害。

國民健康署呼籲,落實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並維護無菸環境,由政府、業者與民眾共同攜手,遵守販賣菸品3步驟「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一起守護未滿20歲國人之健康。

參考資料:

國民健康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718&pid=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