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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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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網購「醫療器材」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

日期:115/10/13

基隆關表示,隨著跨境電商與國際物流便利化,民眾透過網路購買境外商品已成日常。然而,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大型醫療儀器才算醫療器材,事實上,許多生活常見的日用品亦屬醫療器材,須申請核准才可輸入,民眾跨境網購時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

基隆關說明,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及第35條規定,民眾跨境網購「醫療器材」除符合個人自用且限量的極少數品項得免證輸入外,原則上,所有醫療器材均應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核准輸入。倘未經申請核准即擅自輸入,依同法第68條規定,可能面臨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網購進口目的如是「意圖販賣」,依同法第62條規定,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罰,不可不慎。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規定,前述得免證輸入的自用限量醫療器材品項(數量上限),僅有8項,分別為OK繃(不超過60片)、液體OK繃(不超過4條/罐/瓶/支)、棉棒(不超過200支)、衛生套(不超過60個)、衛生棉條(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不超過60片且限單一品牌及2種度數)、矯正鏡片(不超過1副)及醫用口罩(不超過250片),且同一進口人每人每半年僅限免證便捷通關1次。 一旦超出上述品項、數量或每半年1次的限制,且未事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即屬擅自輸入,可能面臨前述處罰。

基隆關最後提醒,民眾倘對跨境網購商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或自用申請核准程序有所疑問,可參考食藥署官網https://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