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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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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前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所涉缺失之行政處分

日期:115/05/26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台新銀行發生理財專員(下稱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共計新臺幣(以下同)約157萬元,且未依規定向金管會通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行為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3項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及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一、受裁罰對象:台新銀行。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及第129條第7款。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行前理專張員涉自110年12月至112年10月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約157萬元;另本會於114年2月25日至3月28日對該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行於113年1月22日及114年3月11日內部查察後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且該行處理上述案件過程,有未確實對客戶辦理資產核對作業、未就案關理專不當行為深入瞭解發生原因及研議加強控管措施等缺失。上開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經核該行有下列缺失事項: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未完善建立ATM異常交易偵測機制:本案查有凌晨跨日密集於該行ATM盜領客戶帳戶款項情事,符合異常提領態樣,惟該行系統未能辨識及偵測該等異常交易採取適當措施。
(2)未完善建立理專於洽談室內為客戶辦理交易之控管機制:該行對於理專洽談室之控管機制不周全且無抽核機制,以致無法發現、檢核出理專利用洽談室竊取客戶提款卡。
(3)未完善建立理專代客戶辦理交易之確認機制:該行未完善建立理專代客戶遞件之交易確認機制,致有客戶將現金交付張員申購保單,惟張員實際未予入帳且未成立保險契約之情事。
 2、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未執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該行參照金管會「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定有「重大偶發事件處理要點」,惟經多次評估以本案雖涉及「歹徒冒領客戶存款」或「挪用客戶款項」類型,然以損失金額未鉅,或未查獲張員有盜取客戶款項之具體事證,或張員已與客戶和解,客戶及該行未有損失等由,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核未依法令規定辦理。
 (2)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循行為準則及作業準則:該行內部規定訂有嚴禁擅自為客戶進行交易,或私自挪用客戶款項,並嚴禁不得私下留存客戶或保管客戶存摺、密碼(單)及晶片卡,及不得將客戶資料作不當複製,惟查張員仍有上開情事。
 (3)未確實執行理專外出控管機制:該行內部規定員工外出前應於外出申請系統填報外出事由經主管核准後始得外出,惟查張員未遵循該行外出外訪規範提出申請即外訪客戶,且至客戶住處辦理未經客戶同意執行之交易。
 (4)內部查核未詳盡:該行對於有關客戶交付現金予張員申購保單,張員實際未將款項入帳亦未投保一事,以無從查驗相關影音紀錄、缺乏積極證據可資認定等情,無法完整提供相關資料,且無法釐清發生內控缺失之節點。
 四、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併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及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五、其他監理要求事項:
 (一)請該行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張員。
 (二)請該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及就未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部分檢討法令遵循主管責任,並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未向本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情事。
 (三)請該行落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及加強對客戶宣導應定期檢視對帳單、勿將金融卡及密碼交付行員保管及勿私下交付現金予理專,重視自身權益維護。
 (四)請該行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
       金管會表示,誠信為金融機構經營最核心之價值。金管會除督促台新銀行就本案違失事項確實檢討改善、依責任地圖全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亦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落實法令遵循,強化內部控制及稽核機制,並要求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建立並維持良好之員工行為管理與誠信組織文化,以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客戶權益。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